内舱房
海景房
套房
内舱六人房1
内舱六人房2
电视机、洗漱台、小台桌、呼叫器、公共卫生间
海景六人房1
海景六人房2
观景窗、呼叫器、电视机、小台桌、洗漱台、公共卫生间
高级海景四人房1
高级海景四人房2
观景窗、呼叫器、电视机、行李架、挂衣钩、独立卫生间
豪华海景双人房1
豪华海景双人房2
观景窗、呼叫器、电视机、行李架、挂衣钩、独立卫生间
豪华海景大床房1
豪华海景大床房2
观景窗、呼叫器、电冰箱、电视机、衣柜、写字台、沙发、独立卫生间
豪华海景套房1
豪华海景套房2
会客厅、观景窗、写字台、电视机、衣柜、沙发、茶几、电冰箱、呼叫器、独立卫生间(浴缸)
“南海之梦号邮轮"由我国第一家造船上市公司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建造,现由三沙南海梦之旅邮轮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和管理。以西沙航线为切入点,大力开发南海诸岛、台湾海峡及其它沿海航线,设计打造符合中国游客需求的精品航线。
“南海之梦号邮轮”可载客893人,每航次接待游客不超过440人,船上的服务人员有100多名。船上配套设施齐全,星空剧场、影院、阳光休闲区、书吧以及超市、棋牌室、医疗室等。除此之外,船上客房的独立卫生间及公共卫生间全部采用卫浴设施,大大提高了游客的乘船舒适度。
航线行程
1、邮轮客房住宿费;
2、邮轮餐饮费用(不含酒水及自费餐饮);
3、邮轮到岛礁的往返过驳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不含出发地往返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码头交通费;
3、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报名所需材料:
1、提供中国居民二代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档
2、填写《西沙旅游报名表》
3、填写《西沙旅游安全告知书》
4、其他报名相关规定按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实时要求严格执行。
旅游者的权利:
1、甲方在报名参团时,必须符合参团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身体健康,无特殊病史,无违法记录。
(2)年龄1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以下人士不能报名参加:
(1)非中国大陆公民:持港、澳、台、华侨和外籍护照人士。
(2)患有以下疾病包括: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严重鼻窦炎、严重贫血、眩晕症等及孕妇、过度肥胖者和特殊饮食者、传染性等疾病者。
(3)违法乱纪:在公安机关有犯罪记录者、违纪被拘留者、曾有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言论者, 参加过煽动、传播反动思想的邪教组织者。
3、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旅游者的义务:
1、确保自己符合参团条件,如实填写《西沙旅游申请表》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如果报名出现自然间(单男或单女)请补交房差。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陪同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 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西沙旅游过程中,旅游者应当保护环境,不得随意破坏植被,不得采摘珊瑚、捡取贝壳等,不得购买岛上珊瑚、贝壳制品;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因船上服务等引起投诉问题的,甲方应及时与船方沟通协调,旅行社有义务协助甲方索赔,但客人自动放弃对船方索赔的,旅行社对此不承担责任。
9、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11、服从旅行社及旅游组织者根据西沙旅游海域天气、潮汐调整行程安排。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收到旅游者全额旅游费用后,方安排西沙邮轮旅游床位;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旅行社可根据西沙旅游海域天气、潮汐调整行程计划。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陪同人员;
4、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5、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6、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特殊提示:
1、西沙邮轮旅游不同于陆地观光旅游,受天气、海洋气象、海事及军事管制、政府执行特殊运输任务、外交事件等诸多不可抗力因素或邮轮故障等原因的影响,使原定航期存在不确定性,由于西沙邮轮旅游特殊性,尽可能地配合旅游组织者管理及行程安排,对此旅行社及旅游组织者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若航班取消,旅行社会提前三天通知游客,并告知取消原因,由于西沙特殊性原因影响导致航班不能正常开航,旅行社不予以改签,可予以退票,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购物场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3、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4、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5、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6、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船舶损坏。
9、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0、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退改规则:
预定订单确认后,若因任何宾客原因要求更改/取消订单的,费用扣除标准如下:
开航前60-46日之前,须扣除订单总额的20%;
距开航前45-31天以内取消订单,收取船票全款的50%作为取消费用。
距开航前31-16天以内取消订单,收取船票全款的70%作为取消费用。
距开航前15天及以内取消订单,收取船票全款的100%作为取消费用。
特别说明:
1、以上所提及的“日”指自然日,以中国大陆时间为准;
2、邮轮船票仅限当日航次有效,过期作废,且无费用可退;
3、因发生不可抗力及邮轮公司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订单取消的,不属于邮轮公司和本预订中心的责任,该事件包括不限于关乎邮轮安全问题,机械部件及固定部件的故障或损坏(承运人经惯常及全面的机械检查仍不可预见或避免的情况),港口拥堵或其它超出承运人控制范围的情况。
航线设施
邮轮甲板
邮轮环境和娱乐
一日三餐均以自助餐的形式,让旅客在餐厅里自由选择丰富多样的菜式,纵享海岛特色风味。
陆地观光、影片放映、歌舞演出
星空剧场、影院、阳光休闲区、书吧以及超市、棋牌室、医疗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