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相关规定:公共卫生政策不允许携带任何潜在危险食品(PHF),比如来自餐馆或私人住宅的熟食,生食等(如:蔬菜水果类,面包蛋糕类);或超市带包装熟食(如烤肠,鸭脖,鸡翅等)。 只允许携带带包装干货零食(例如:饼干,薯片,能量条,坚果,糖果等)。
除海关等相关部门及船方规定的违禁品外,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物品:
高频无线电对讲设备。
需充电或易燃的保健理疗仪器如瘦身带、理疗带、艾灸仪等。
生鲜水果、肉类及乳制品。
任何已开封的食物及液体(如有婴儿,允许携带婴儿用品及食品)。
含酒精饮品:在登船日允许每位达到饮酒年龄的游客仅携带1瓶葡萄酒(容量为标准750毫升/瓶)上船在航行中饮用。
游客如在公共区域饮用自己携带上船的葡萄酒,船方将收取15美金/瓶的开瓶费(均不可托运)。
任何使用锂电池的电动轮椅(不包含手动轮椅、铅酸轮椅)
备注:任何使用大于60W功率锂电池的设备,将可能由船方保管直至返航,无法在行程中使用。